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网上公示表
日期:2023年1月15日
用人单位名称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煤矿
企业地址
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乡窦马村
企业联系人
郑贞武
项目名称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项目
简介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煤矿九矿位于鹤壁煤田北部,井田南北长平均4km,东西宽平均2.5km,面积约10km2。于1958年建井,1960年投产,设计生产能力0.3Mt/a,2009年矿井改扩建为0.6Mt/a,核定生产能力0.6Mt/a。开采石炭二迭系山西组二1煤层,煤层平均厚度5.98m,倾角8~25°。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21年瓦斯等级鉴定绝对瓦斯涌出量51.47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54.33m3/t。矿井实测最大瓦斯含量12.87m3/t,煤层瓦斯压力最大1.2Mpa,煤层透气性系数1.49~1.75㎡/Mpa2.d,煤的坚固性系数0.4~0.6;瓦斯有效抽采半径4.5m。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Ⅲ类,煤层自然发火期为114天,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爆炸指数为13.9%。
矿井采用立井、斜井多水平上下山开拓,分三个水平:一水平标高+15m,二水平标高-250m,三水平标高为-420m。目前矿井一水平、二水平已采完,采掘活动集中在三水平。33采区回风巷(岩)、-530轨道改造巷(岩)、3208轨道运输巷(煤)、3103综放工作面。
现场
开展
工作
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
李文壮、李红歌
调查时间
2022年12月9日
采样人员
吴彦、李文壮、李红歌、申会朋
采样时间
2022年12月13日--12月14日
检测人员
孙文丽、谭情情、张向红、高子寒
检测时间
2022年12月13日--12月18日
企业陪同人员
郑贞武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评价在井上、下生产系统:
游离二氧化硅 5个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点;3103综放工作面、3208轨道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煤场,3处检测点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低于10%,粉尘性质为煤尘;-530轨道改造巷掘进工作面、33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2处检测点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大于10%,粉尘性质为矽尘。
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 本次检测39个定点粉尘、37个呼吸性粉尘,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一氧化碳 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一氧化碳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氮氧化物 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氮氧化物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二氧化硫 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二氧化硫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氨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氨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硫化氢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硫化氢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锰及其化合物 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锰及其化合物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 矿井上、下共设置噪声强度检测点62个,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的噪声40h等效声级及检测结果均在职业接触限值之内。
工频电场 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工频电场8h时间加权平均值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高温 用人单位司炉工接触的WBGT指数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1.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制度执行力度,及时对防尘设施进行维护、维修,避免因喷雾装置堵塞、压力不足导致防尘效果不佳。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并按照要求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
3.对存在粉尘的作业场所的防尘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能正常运行,以达到较好的防尘效果。
4.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本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加强职工培训,强化员工个体防护意识,指导与严格监督职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6.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完善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的种类、数量,设置“注意防尘”、“噪声有害”、“戴防尘口罩”等警示标识,并对煤尘、矽尘作业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
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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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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