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网上公示表
日期:2023年10月24日
用人单位名称
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
企业联系人
张圆圆
项目名称
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
项目
简介
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驼煤矿”)隶属于永煤控股公司安阳鑫龙煤业,于2001年7月兴建,2007年10月投产,2010年7月经永煤公司兼并重组成立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有限公司。矿井位于安阳市龙安区境内,井田面积3.127km2,核定生产能力30万t/a,开采山西组二1煤层,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23年测定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0.44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4.43m3/t。煤层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爆炸指数为14.95%。水文地质类型中等,无冲击地压倾向性,目前正常涌水量32m3/h,最大涌水量42m3/h。
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属正常生产矿井。
现场
开展
工作
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
李红歌、李文壮
调查时间
2023年9月1日
采样人员
申会朋、李红歌、李文壮、 尹京钊
采样时间
2023年9月7日-8日
检测人员
孙文丽、谭情情、张向红、 高子寒
检测时间
2023年9月7日-9月12日
企业陪同人员
杜建平、李国朝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和工作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工频电场、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不良气象条件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场检检测结果显示各工种接触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各主要工种接触时间计算作业工人接触呼吸性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各工种接触的噪声8h等效声级检测结果均在职业接触限值之内;各检测地点岗位空气中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及化学性有害因素浓度和物理性有害因素噪声强度、温度、风速等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检测结果粉尘的关键控制岗位采掘工作面;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要求,加强综采工作面煤壁注水管理,完善采煤机喷雾降尘装置,控制输煤皮带转载点落差(≤0.5m),超过0.5m时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实施喷雾降尘措施(喷雾压力>0.7MPa),减少粉尘飞扬,运输巷、回风巷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水水幕;并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扩修制度执行力度,及时对防尘设施进行维护、扩修,避免因喷雾装置堵塞、压力不足导致防尘效果不佳。(2)噪声的控制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五十五条、《GBZ1-20106.3.1.1》要求,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使噪声作业劳动者接触噪声声级符合GBZ2.2的要求。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防噪设施,并能起到一定的降噪、防噪效果,各工种接触噪声的强度均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防噪声设施设置合理有效。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并按照要求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
对存在粉尘的作业场所的防尘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能正常运行,以达到较好的防尘效果。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本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加强职工培训,强化员工个体防护意识,指导与严格监督职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完善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卡的种类、数量,设置“注意防尘”、“噪声有害”、“戴防尘口罩”等警示标识,并对煤尘、矽尘作业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
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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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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