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网上公示表

日期:2024年06月05日

用人单位名称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新密市来集镇裴沟村 企业联系人 杨爱云
项目名称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

项目
简介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宏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南省新密市来集镇裴沟村,为郑煤集团兼并重组矿井,隶属郑新公司。矿井证照齐全有效,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井田面积0.4426km2,批准开采二1煤层,截止2023年12月31日,矿井剩余可采储量186.99万吨,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4.5年。矿井采用三立井单水平下山开拓方式,水平标高+56.7m。布置主井、副井、风井3个井筒,井下布置运输、轨道、行人、回风4条下山。
     矿井瓦斯等级:经郑煤集团通〔2023〕24号文件批复为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2.25m3/min,相对涌出量5.13m3/t。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主要水害为老空水。正常涌水量33m3/h,最大涌水量50m3/h。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机械抽出式通风,主、副井进风,风井回风。安装2台FBCDZ№21/2×132型防爆轴流式通风机。目前总回风量2500m3/min,负压920Pa,等积孔1.8㎡,通风难易程度中等。
     矿井设置有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成立有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综合办。配备有1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名兼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日常工作。
     目前矿井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11031综采工作面
     一个掘进工作面:行轨联巷掘进工作面
现场
开展
工作
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 吴彦、李红歌 调查时间 2024年5月7日
采样人员 吴 彦、李红歌、尹京钊、申会朋 采样时间 2024年5月9日
检测人员 孙文丽、谭情情、张向红、高子寒 检测时间 2024年5月9日--12日
企业陪同人员 杨红伟、秦鑫鑫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煤尘、矽尘、电焊烟尘)、化学因素(氨、氮氧化物、硫化氢、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和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照度)。通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分析:
     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 本次检测地面、井下共设置总粉尘浓度检测点17个、呼吸性粉尘浓度检测点16个,地面、井下共设置个体粉尘检测17个(11个工种),各检测点粉尘的峰接触浓度破碎机处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其它地点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游离二氧化硅 3个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点:11031综采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处)、煤场结果显示2个检测点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低于10%,粉尘性质为煤尘;行轨联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处)结果显示1个检测点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大于10%,粉尘性质为矽尘。
     氨 2个氨检测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氨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氮氧化物 2个氮氧化物检测点,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氮氧化物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硫化氢 5个硫化氢检测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硫化氢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二氧化硫 2个二氧化硫检测点,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二氧化硫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锰及其化合物 1个锰及其化合物检测点,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锰及其化合物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一氧化碳 3个一氧化碳检测点,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一氧化碳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 本次检测11个工种,34个噪声检测点,检测结果显示,行轨联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中央泵房、主空压机这三处噪声接近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频电场 1个工频电场检测点,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工频电场8h时间加权平均值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紫外辐照度 1个紫外辐照度检测点,用人单位机修车间电焊处机修工面罩内面部、眼部和防护服内肢体接触的紫外辐照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1)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要求,对破碎机、煤皮带降尘喷雾的压力、使用状态、覆盖范围进行检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制度执行力度,及时对防尘设施进行维护、维修,避免因喷雾装置堵塞、压力不足导致防尘效果不佳。
     (2)加强对行轨联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中央泵房、主空压机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时更换运转磨损的配件,以上三处人员操作设备及巡检时加强个体防护装备佩戴。同时尽量减少工人的接触时间。
     (3)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4)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为员工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发放台账,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佩戴的自觉性,加强佩戴的监督检查。
专家组评审意见 /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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