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网上公示表
日期:2024年08月16日
用人单位名称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红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河南省安阳县伦掌镇西柏涧村西
企业联系人
岳峰
报告名称
安阳鑫龙煤业(集团)红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
报告编号
HNXT-JP-2024-M09
报告完成时间
2024年8月15日
项目负责人
张瑞召
项目组成员
张瑞召、李红歌、申会朋、尹京钊、孙文丽
张向红、谭情情、高子寒
现场调查人员
李红歌、张瑞召
现场调查时间
2024年7月8日
采样与测量人员
张瑞召、李红歌、申会朋、尹京钊
采样与测量时间
2024年7月12日-7月13日
用人单位陪同人
岳峰、苏建军
项目
简介
红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岭煤矿”)隶属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井田位于豫、冀两省交界处,矿井位于安阳市殷都区伦掌镇境内,井田面积7.0651km2,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煤层平均厚度6.03m,煤层倾角12~28°,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23年测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21.4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11.41m3/t。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爆炸指数为16.70%,煤的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属中等,正常涌水量152m3/h,最大涌水量165m3/h。
矿井设置有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成立有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配备有2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2名兼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日常工作。
目前矿井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1703综采工作面
4个掘进工作面:1701上顺槽(煤巷)掘进工作面、-600m水平轨道下山反掘(岩巷)掘进工作面、-600m水平污水处理站(岩巷)掘进工作面、-600m水平水仓(岩巷)掘进工作面
1个打钻作业:1703采煤工作面下底板抽放巷外段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煤尘、矽尘、电焊烟尘)、化学因素(氨、氮氧化物、硫化氢、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和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照度)。通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的职业卫生调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分析:
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 本次检测地面、井下共设置总粉尘浓度检测点25个、呼吸性粉尘浓度检测点24个,地面、井下共设置个体粉尘检测44人(13个工种),各检测点粉尘的峰接触浓度1701上顺槽掘进工作面综掘机处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其它地点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游离二氧化硅 7个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点:1703综采工作面、1701上顺槽掘进工作面、储煤场结果显示3个检测点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低于10%,粉尘性质为煤尘;-600m水平轨道反掘掘进工作面、-600m水平污水处理站掘进工作面、-600m水仓外仓掘进工作面、1703下巷底板巷外段打钻处结果显示4个检测点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大于10%,粉尘性质为矽尘。
氨 5个氨检测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氨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氮氧化物 6个氮氧化物检测点,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氮氧化物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硫化氢 11个硫化氢检测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硫化氢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二氧化硫 6个二氧化硫检测点,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二氧化硫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锰及其化合物 1个锰及其化合物检测点,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锰及其化合物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一氧化碳 6个一氧化碳检测点,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的一氧化碳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噪声 本次检测13个工种,57个噪声检测点,检测结果显示,1701上顺槽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处、-600m水平轨道反掘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处、空压机房、瓦斯发电泵站、东风井瓦斯抽采泵站这五处噪声接近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频电场 1个工频电场检测点,用人单位作业工人接触工频电场8h时间加权平均值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紫外辐照度 1个紫外辐照度检测点,用人单位机修车间电焊处机修工面罩内面部、眼部和防护服内肢体接触的紫外辐照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1)严格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及时完善防护设施,加强对防护设施维护工作的监督,保证已设置的防护设施起到良好的防护作用。
(2)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掘进工作面作业时应按规定正常开启喷雾装置,及时清理采煤机喷雾头,防止喷雾头堵塞;转载点喷雾装置在正常作业时应及时开启;出煤时采用洒水降尘,喷雾压力符合要求并正常使用,煤流转载点除采用喷雾降尘外应考虑使用密闭式防尘罩,主要巷道应安装净化水幕,且能够覆盖巷道全断面,加强进风风质管理,确保粉尘浓度符合要求。
(3)对个别职业病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职工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进行轮岗、换岗作业。
(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定期的检维修,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5)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为员工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发放台账,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佩戴的自觉性,加强佩戴的监督检查。
(7)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要求,加强1701上顺槽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处、-600m水平轨道反掘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处、空压机房、瓦斯发电泵站、东风井瓦斯抽采泵站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时更换运转磨损的配件,以上5处人员操作设备及巡检时通过隔声、消声、吸声、减振、减少接触时间、佩戴防护耳塞(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
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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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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