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煤矿隶属河南能源鹤煤公司,该矿位于鹤壁市山城区鹿楼乡,为国有煤炭企业,原设计生产能力0.60Mt/a,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0.81Mt/a,主采二1煤层,二1煤层平均厚度7.29m,倾角25°,煤尘有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三类,属不易自燃煤层,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
矿井原采用立、斜井多水平上下山开拓,主斜井(大皮带斜井)装备斜井钢丝绳牵引皮带机,担负矿井运煤及上下人任务,广场立井(浅部副立井)装备一台2JK-2/20型双滚筒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提升容器为1t罐笼,担负矿井小型材料及北翼采区矸石提升任务;广场回风立井安装2台AGF606-1.88-1.12-2型轴流式主通风机,担负矿井北翼回风任务;桐家庄轨道斜井安装一台2JK-3/20型双滚筒单绳缠绕式提升机,采用1t矿车串车提升,担负矿井南翼材料及矸石提升任务;中央回风立井安装2台BDK65-8-№27I型轴流式通风机,担负矿井中央及南翼回风任务。
矿井一水平标高-195m,二水平标高-400m。目前矿井-195m和-400m水平已回采结束,开采水平为-520m辅助水平,生产采区为30、31二个采区,每个采区布置一条专用回风上山、一条边界回风上山和一条轨道运输下山,中央和北翼采区共用一条集中皮带运输上山,南翼地区单独布置一条皮带运输上山。每个区段布置一条区段集中运输巷,该运输巷同时兼作底板抽放巷。
回采工作面布置二个,一个综采工作面和一个备用瓦斯抽放工作面。
随着矿井开采的延深,辅助运输路线增长,多级提升效率降低,同时矿井瓦斯含量、地压不断增大,加上一些主要巷道变形严重,通风阻力较大,维护困难。矿井辅助提升、通风、排水等系统均超负荷运行,可靠性降低,威胁着矿井的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重点监控国有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技术“会诊”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26号)精神,国家煤矿安全技术“会诊”专家组第三组和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有关领导一起于2005年5月赶赴鹤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煤矿安全 “会诊”工作。根据对矿井安全情况的调查研究,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技术“会诊”自查报告》,国家煤矿安全技术“会诊”专家组第三组提交了《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技术“会诊”技术报告》。安全技术“会诊”技术报告中指出鹤壁八矿安全上主要存在如下安全问题:
a、矿井开采存在剃头开采现象;
b、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抗灾能力差;
c、瓦斯抽采系统不完善;
d、矿井供电能力不足;
e、排水系统不完善;
专家安全技术“会诊”技术报告提出了在深部施工进风井的建议,以解决矿井辅助运输、通风、瓦斯抽采、供电和排水等问题。
为了落实专家会诊意见,系统地解决矿井存在的安全问题,保证矿井的安全可靠生产和可持续发展,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在深部施工新进风立井,对八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立项建设。
八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均由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2007年12月,由原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以豫煤规〔2007〕990号文对初步设计予以批复;2008年1月,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豫煤安监〔2008〕4号文对安全专篇进行了批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矿井建设实际情况、地质条件、设备供货资料、政策法规新增等因素,矿方委托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了修改,2014年4月,河南省工信厅以豫工信煤〔2014〕249号文对八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修改进行了批复;2015年7月,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豫煤安监一〔2015〕144号文对八矿技术改造安全设施设计修改进行了批复。
项目于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1月完工,现矿井安全技术改造工程已经竣工完成,单项工程通过河南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认证合格,2017年3月31日,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以: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文件(豫煤行【2017】96号)《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河南能源鹤煤公司八矿安全技改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同意矿井进行联合试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