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与建议:
制粒工、制粉工、配料工、混料工、压砖工接触粉尘8h时间加权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制粒破碎机、制粉破碎机、配料处、混砂机、压砖机处短时间接触粉尘浓度超过超限倍数,其他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均符合要求。制粒工和制粉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破碎制粒机、破碎制粉机和压砖机处噪声强度超过85dB(A);工作场所一氧化碳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建议:
(1)加强对所有接触粉尘岗位和工种的监管,加强对粉尘超过国家规定职业限值的岗位(工种)、工段和区域的监控。应对除尘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测定除尘设备主要技术指标,除尘设备的运转部件应定期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及时清理车间地面积尘,防止二次扬尘。
(2)在制粒破碎机、制粉破碎机、配料处、混砂机、压砖机处设置粉尘、噪声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隧道窑处设置一氧化碳告知卡。
(3)在厂区内设置公告栏,主要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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