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网上公示表

日期:2022年8月4日

用人单位名称

汝南县金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汝南县高速公路南100m路东

企业联系人

王长健

项目名称

汝南县金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汝南县金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汝南县高速公路南100m路东。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10日,注册号:4117270000006707,营业期限自201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0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家平,股东有三人,其中杨家平(占40%),蒋玉红(30%),刘杰(占30%)。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公司注册金额1050万元,其中设备出资700万,货币出资350万。公司现有员工35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2人。公司设有生产科负责生产安全与设备安全工作。公司设置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及班组的三级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公司日常安全工作归综合办公室管理,并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各职能部门经理为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各班组长为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人。公司建有年产3万方混凝土的生产线2条,可年产各类混凝土6万方。

现场调查人员

申会朋、孙文丽

调查时间

2022.7.5

采样人员

李晓杰、孙文丽、王磊、宋中立

采样时间

2022.7.11

检测人员

谭情情、孙文丽、张向红

检测时间

2022.7.13-2022.7.14

企业陪同人员

王长健、耿志安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通过本次检测,该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危害因素。

用人单位在生产设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各工种8h接触粉尘浓度未超出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粉尘浓度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PC-TWA的3倍。各工种接触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值以及各工作场所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标准。

评价结论与建议

职业病危害防护工程设施方面

(1)定期清扫原料库地面,避免二次扬尘。

(2)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

个体防护工程方面

(1)用人单位采购的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噪耳塞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三证”齐全,具有“LA”标识,定期为员工发放。

(2)用人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进入粉尘、噪声工作场所必须佩戴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用品,督促工人作业时正确佩戴,加强日常的职业卫生相关的培训教育。

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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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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